一、辦理流程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是工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的一項企業誠信建設活動。旨在促進企業弘揚誠實信用的道德風尚,建立企業信用體系,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一、依據
根據省工商局《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規則的通知》(粵工商市字〔2016〕134號)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入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粵工商市字〔2016〕291號)、市工商局《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 企業公示活動規則的通知》(穗工商合〔2016〕258號)開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
二、活動時間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實行一年一度網上申請公示制度。
企業公示申請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為核查和征求意見時間; 6月1日為統一公示時間。
三、申請條件
(一)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兩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
(三)合同履約狀況良好。 除不可抗力、 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約率達 100%;
(四)無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 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五)企業經營效益好, 同意由監督機關將本企業申請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總產值或銷售額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六)無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四、提交材料
(一)申請企業應通過廣州紅盾信息網提出申請,并同時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一份;
2、《連續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一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4、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復印件一份;
5、《合同管理制度》一份;
6、《合同管理總結》一份;
7、上一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復印件一份;
8、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首次申請的企業提交第(1)、(3)、(4)、(5)、(6)項材料;已參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業,提交第(2)、(3)、(7)項材料。如無工作人員要求,無需提交第(8)項材料。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申請企業須于3月15日前(含當日)完成網上、書面材料提交工作。
2、企業在網上填報的數據為2017年度整年數據,書面材料數據必須與網報數據一致,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都必須加蓋企業公章。
3、市工商局注冊的企業申請材料和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推薦的企業申請材料,原則上提交到市工商局或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屬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發展和推薦的企業申請材料,原則上提交到所屬行業協(商)會,由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加具推薦意見后,統一提交到市工商局或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
各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分局注冊的企業申請材料原則上提交到相應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工商分局或相應的區企業信用促進會(合同協會)。
五、申請程序
(一)網報申請材料:
登錄廣州紅盾信息網(http://www.gzaic.gov.cn/),在“網上辦事”欄下點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進入填寫申請材料。登錄的“用戶賬號”為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辦理商事登記時使用的密碼;
(二)書面申請材料: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和《連續參加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申請表》在廣州紅盾信息網(http://www.gzaic.gov.cn/)→服務之窗→表格下載→合同業務表格下載或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網站(http://www.788072.tw/)→服務指南→表格下載,也可在網上填報材料的地方直接下載打印,填寫完整后提交到相應的推薦單位(詳見提交材料要求)。
六、申請受理
市工商局和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原則上接收在市局注冊的企業申請材料和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推薦的企業申請材料。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只能接收本會會員企業的申請材料。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分局)和各區企業信用促進會(合同協會)原則上接收本轄區(直屬分局)注冊的企業申請材料。
七、核查及征求意見
各區局會同各區企業信用促進會(合同協會)對注冊地在本轄區內的申請企業進行核查。市工商局將通過核查的申請企業名單以書面形式征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在誠信經營方面的意見。同時通過廣州紅盾信息網及其工商企業信用平臺和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八、公示的方式和內容
市工商局將經征求意見后符合公示條件的申請企業公示信息傳送至守重公示平臺,由公示機關統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公示企業工商登記資料;公示企業在公示年度內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及總產值或銷售額;市工商局認為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市工商局還將在廣州紅盾信息網及其工商企業信用平臺、和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網站上進行公示公告。
對新公示的企業,由市工商局或各區局向其發放《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對連續公示的企業,在該企業原有的公示證書上加蓋年度公示印章。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制作牌匾,工本費用由企業自理。
九、公示監督
監督機關對公示企業實施動態監督,被發現有符合撤銷條件之一或其它不良行為的(《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規則》第十八條),由監督機關撤銷其公示,并在守重公示平臺向社會公告,四年內不得參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公示企業可以自愿申請撤回公示,撤回公示的,兩年內不得參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被撤銷公示或申請撤回公示的企業,不得再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名義對外從事各類宣傳活動。公示監督機關將撤銷或撤回公示的企業名單和原因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在公示平臺和網站向社會公告。對冒充公示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社會公眾可以向監督機關投訴舉報,監督機關核實并依法處理,該企業終身不得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
十、其他事項
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參加公示活動的,參照企業公示程序執行。
二、提交材料規范
一、申請企業應通過廣州紅盾信息網提出申請,并同時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一份;
2、《連續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一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4、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復印件一份;
5、《合同管理制度》一份;
6、《合同管理總結》一份;
7、上一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復印件一份;
8、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首次申請的企業提交第(1)、(3)、(4)、(5)、(6)項材料;已參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業,提交第(2)、(3)、(7)項材料。如無工作人員要求,無需提交第(8)項材料。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申請企業須于3月15日前(含當日)完成網上、書面材料提交工作。
2、企業在網上填報的數據為2017年度整年數據,書面材料數據必須與網報數據一致,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都必須加蓋企業公章。
3、市工商局注冊的企業申請材料和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推薦的企業申請材料,原則上提交到市工商局或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屬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發展和推薦的企業申請材料,原則上提交到所屬行業協(商)會,由受委托的行業協(商)會加具推薦意見后,統一提交到市工商局或廣州企業信用促進會。
各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分局注冊的企業申請材料原則上提交到相應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工商分局或相應的區企業信用促進會(合同協會)。
三、表格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