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會 指 南
第一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并經依法核準登記的本市企業及社團組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并提出申請的個人,經批準后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二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重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會員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本會活動,并建立聯絡員制度。
第四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給會員資格證明。
第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進行監督;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優先獲得本會幫助解決合同方面的困難;
(六)有退會的自由。
第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承擔本會布置的各項任務,完成本會授權、委托的工作;
(三)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本會的各項活動提供方便;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積極協助本會會員間合同糾紛的調解工作;
(六)按時繳納會費。
第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